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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車繳稅期月底結束 逾期不繳將受處罰

2003-3-27 17:53 北京現(xiàn)代商報·孫毅 陳星云 杜寅香 【 】【打印】【我要糾錯
  2003年北京市個人機動車船使用(牌照)稅的征期將于3月31日結束,各私車主請盡快到地稅部門的征收網(wǎng)點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逾期將須按規(guī)定繳納罰款。

  2003年度個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牌照)稅征期過后,對因各方面原因拖至在3月份內(nèi)繳納個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納稅人不實施逾期處罰,逾期處罰從4月1日開始執(zhí)行,處罰額度為:

  每輛車年應納稅稅款在100元以上(含100元)、逾期繳納稅款的,每年每輛處以200元罰款,每季度處以50元罰款。每輛車年應納稅款在100元以下、逾期繳納稅款的,每年每輛車處以80元罰款,每季度處以20元罰款。

  新購置車輛應在領取車輛牌照(車輛使用日期)后30日內(nèi)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從使用日期后第31天開始按上述規(guī)定計算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