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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出臺

2005-6-14 9:27  【 】【打印】【我要糾錯
  日前,西安市屋管理局、西安市地方稅務局和西安市財政局聯合下發(fā)了《關于公布西安市享受優(yōu)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

  經西安市政府批準,報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確認,備受市民關注的西安市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浮出水面,具體三個條件為: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2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該標準從6月1日起實施。

  那么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怎么制定呢?根據通知,該價格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制定,每年公布一次。在該價格未公布以前,暫以 2004年西安市住房平均交易價格2980元/平方米為準,按照規(guī)定,交易價格在4290元/平方米(2980×1.44)以下,并滿足其他兩項條件的住房,可享受以下優(yōu)惠政策:交易過戶時按房價款的1.5%繳納契稅,從領取房產證之日起超過2年的,交易過戶時免征營業(yè)稅,個人擁有的普通住房轉讓時免征土地增值稅等。

  另據了解,同國內其他城市相比,西安界定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區(qū)別標準是放得比較寬的,這就充分保障了市民的利益。因為根據國家規(guī)定,普通住房的面積標準為單套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各地上浮比例最高20%,可見西安市結合實際按照20%的上浮比例制定了普通住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