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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部門:中國開征奢侈品消費稅屬空穴來風

2004-6-8 8:29 中國財經(jīng)報·姚長輝 【 】【打印】【我要糾錯
    近期,有些媒體陸續(xù)傳播“中國即將開征奢侈品消費稅”的消息,對此,該報記者專門電話采訪了相關政策制定部門有關人士。該人士明確表示,這種說法不確切,近期不會有相關政策出臺。

    這位人士分析說,出現(xiàn)上述傳聞可能與正在研究與探討的消費稅改革有關,其中也不排除媒體理解上有偏差。他強調,稅收政策是敏感問題,關系到人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對沒有確鑿根據(jù)的傳聞予以澄清,對引導消費不利,對制定正確的宏觀政策也不利。

    開征于1994年的消費稅,共有11個征稅產品,并大體分為四種類型:第一類是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等;第二類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第三類是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摩托車;第四類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10年前被確定為奢侈品或非生活必需品的一些產品已成為一般百姓的生活必需品,像護膚護發(fā)品中的洗發(fā)水目前還在征收8%的消費稅,而一些新興的奢侈品和高檔消費行為,卻還沒有添加到消費稅的征稅范圍。鑒于此,近幾年學術界和政策制定部門一直在密切關注消費稅稅基的變化情況,并確定了此稅種改革的大方向,即擴大征稅范圍,調整相關稅目稅率,把該征的征上來,同時降低已確認不屬于非生活必需品和高檔消費品的稅率,以使消費稅跟上時代的步伐,充分體現(xiàn)消費稅調節(jié)消費結構,引導消費方向的功能。

    消費稅有兩種功能,一是籌集收入,二是調節(jié)消費結構。10年來,消費稅政策雖然作過一些局部調整,但整體上變化不大,所以,有些稅目稅率確實需要調整,但不一定只是針對奢侈品。一些影響環(huán)保的產品如電池,一次性塑料袋等就可以考慮征收消費稅,化妝品的稅率?穴目前是30%?雪也有降低的必要。至于對一些奢侈品征收消費稅,從理論上講是必要的、合理的,但制定政策時首先要考慮征管問題,如果征管難度太大,制定了相關政策效果也不理想。所以,對富人才使用的奢侈品開征消費稅還只是研究和探討的問題,沒有提到馬上出臺相關政策的議事日程上來。這位人士進一步向記者闡釋了消費稅的改革方向和進度。

    該報記者就如何把一些奢侈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采訪了一些專家學者,他們共同認為,這是個極有必要探討而難度又大的問題。之所以極有必要,是因為它體現(xiàn)了大多數(shù)人的呼聲,也符合消費稅的設置目的,即調節(jié)消費結構和行為。而奢侈品到底如何界定,在哪個環(huán)節(jié)征,如何征確實需要仔細、科學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