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國稅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了從今年5月底到7月底鄭州市國稅部門對新密、登封、鞏義、滎陽等主要產煤區(qū)煤炭領域稅收違法專項檢查結果,在已檢查煤礦46戶中,被查處并已追補入庫的稅款高達2699萬元,再加上146萬元的滯納金,合計為2845萬元。
據介紹,我國煤炭領域實納稅款只是應收稅款的一半左右,因此,根據河南省國稅局的部署,鄭州市國稅局從5月24日起對煤炭領域稅收違法開展專項檢查活動,100多名國稅人員,分別奔赴新密、登封、鞏義、滎陽等主要產煤區(qū),集中打擊煤炭領域稅收違法行為。
從查處的案件來看,煤炭企業(yè)稅收違法的特點表現為:現金交易不開票,不入賬;不如實申報,申報產量低于實際產量或賬簿記錄;預收貨款,貨物發(fā)出不記賬,隱瞞收入,以實現偷稅目的。此外,有的煤礦不按確定的核算申報期申報銷售收入,從而少繳稅款,有的長期拖欠稅款等。
據鄭州市國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從8月11日起到本月底,鄭州市國稅局要求全市煤炭生產和運銷企業(yè)開展稅收自查工作,自查是否存在隱瞞或滯后繳稅情況,是否存在“以物易物”、“以物抵債”行為,是否存在交銷量不實,現金銷售取得收入不記賬行為,是否存在不按規(guī)定開具專用發(fā)票等行為。煤炭行業(yè)應及時將自查結果向稅務部門報告,凡主動申報的,從輕處理,對自查不認真或存在僥幸心理繼續(xù)隱瞞收入、少繳稅款的,市國稅局將從嚴、從快、從重處罰,從而凈化我市煤炭行業(yè)稅收秩序。
[鄭州]查出一批“稅耗子”46家煤炭企業(yè)被查處
- 發(fā)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