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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達標”納稅人不需審批可自動減免稅收

2005-8-19 9:38 京華時報·趙鵬 【 】【打印】【我要糾錯
  今后,我國的備案類減免稅不需要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就可以直接享受到優(yōu)惠,這既減輕了納稅人負擔,又提高了稅務機關的效率。昨天,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首次將我國減免稅的類型分為備案和報批兩種,該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該《辦法》首次統(tǒng)一了我國對減免稅的管理,解決了長期以來減免稅管理只是分別在增值稅、營業(yè)稅、所得稅等有關稅種的具體規(guī)定中體現(xiàn),缺乏統(tǒng)一管理標準的問題。該《辦法》將減免稅的類型分為備案和報批兩種類型,備案類的減免稅是指法律、行政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的減免稅,納稅人只要達到相應條件,就可以享受相應的減免稅待遇,不再需要層層審批;報批類減免稅是指納稅人根據(jù)相應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審核后批準的減免稅,即通常意義上需要個案審批的減免稅。

  對于同時涉及減免稅項目與非減免稅項目的,原辦法規(guī)定,如果納稅人不能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就不得享受減免稅優(yōu)惠政策。而新辦法明確為,出現(xiàn)這種情況,將由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核定減免稅數(shù)額。此外,當納稅人可以享受減免稅但未享受而多繳稅款,且不需要稅務機關審批或沒有超過申請期限的,今后納稅人將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另一方面,該《辦法》還將過去實行的對減免稅每年年審的制度,調整為與納稅檢查、執(zhí)法檢查或其他專項檢查相結合,從而減輕了納稅人每年都要應付年審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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