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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業(yè)余培訓班 按個體征稅

2005-9-13 11:32 西部商報 【 】【打印】【我要糾錯

  甘肅地稅局出臺《社會力量辦學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昨日從省地稅局獲悉,為加強對社會力量辦學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甘肅省地方稅務局特別制訂了《甘肅省地方稅務局社會力量辦學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jù)介紹新《辦法》將適用于個人自辦的學校,舉辦的各類學習班、培訓班所取得的收入。

  調查:辦輔導班收入非?捎^

  在蘭州市城關區(qū)許多高校以及中小學周圍或附近,一到放暑假和寒假,無論墻壁上還是電線桿上,到處都能見到招收學生的小廣告。

  據(jù)了解,就是在平時,各種門類的興趣培訓班也是非常多。在調查中記者了解到,由于這些培訓班都是臨時的,沒有任何批文,除了交納房租外,幾乎沒有其他成本,甚至在招收學生時連發(fā)票也不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師告訴記者,一些小學生興趣培訓班,每年的收入在10萬元左右。

  市地稅局:業(yè)余輔導班繳稅幾乎空白

  昨日,蘭州市地方稅務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2005年蘭州市業(yè)余輔導班收入繳納稅費的情況幾乎是一片空白。因為這類培訓班都屬于現(xiàn)金交易,又沒有代扣代繳單位,有好多連發(fā)票都不開,收入很隱蔽,因此稅務部門對其很難進行監(jiān)控。

  新《辦法》:個人辦學按個體戶所得征個稅

  《辦法》規(guī)定,從事個人辦學取得的收入,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在辦學機構中長期從事教學活動的教師及其他員工,與辦學機構形成雇傭關系的,其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未與機構形成雇傭關系的,其取得的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辦學機構統(tǒng)一代扣代繳。

  偷稅漏稅:追回應納稅款并予以處罰

  《辦法》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繳納、扣繳個人所得稅,主管稅務機構應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追繳應納的稅款并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