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在一些進行了“職務消費”改革的企事業(yè)單位中,類似問題十分普遍。按照傳統(tǒng)的做法,員工因出差等工作原因產生的“職務消費”,可持相關發(fā)票、單據到單位財務部門憑票報銷,單位給予“暗補”;如今“職務消費”改革后,單位每月會隨工資發(fā)放固定數額的現(xiàn)金,作為員工某項“職務消費”的補貼。 “暗補”變成了“明補”,于企業(yè)于員工,均可謂好處多多,既免去了繁瑣的報銷手續(xù),又能適當控制辦公成本。但對“職務消費”補貼征繳個稅,卻讓不少員工心生不滿。
近日,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地稅局局長李漢華接受采訪時說,作為經濟改革中的一個新問題,他們在稅務征收工作中也遇到了這樣的情況。目前,武漢經濟開發(fā)區(qū)內,已有幾家大型企事業(yè)單位(如神龍公司等)進行了“職務消費”改革!奥殑障M”屬于單位辦公成本的一部分,對“明補”收取個稅是否合理,的確有待商榷。對此,局里還特意向上級單位請示過,但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法條可供參考。
李局長說,按照目前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隨工資發(fā)放的錢都應算作個人收入,是個人收入就應該收取個稅。目前,國內其他省市地稅部門也都是將這部分“明補”并進個人收入,對其征繳個人所得稅。
那么,是否能夠將個人收入分類,征繳個稅時,把“明補”部分隔離出去呢?相關人士認為,不太可能。因為這種硬性的劃分很容易被人為暗箱操作,借機夸大“明補”所占比例,偷繳個稅。
單位改革帶來稅收新話題:職務消費要繳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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