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稅代征工會經費
記者昨日從南京地稅部門了解到,自今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不含高淳縣、溧水縣、江寧區(qū)、六合區(qū)、浦口區(qū))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上繳市總工會的工會經費由南京市地方稅務局負責代征。地稅部門提醒各繳費單位,今年10月1日前應繳納的工會經費,仍直接上繳給市總工會,10月1日后到年底前應繳納四季度工會經費,由繳費單位在10月份一次性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下一篇:全國稅改尚需緩釋改革壓力
- 發(fā)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