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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稅代征工會經(jīng)費

2004-9-28 10:56 來自:新華報業(yè)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記者昨日從南京地稅部門了解到,自今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不含高淳縣、溧水縣、江寧區(qū)、六合區(qū)、浦口區(qū))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上繳市總工會的工會經(jīng)費由南京市地方稅務局負責代征。地稅部門提醒各繳費單位,今年10月1日前應繳納的工會經(jīng)費,仍直接上繳給市總工會,10月1日后到年底前應繳納四季度工會經(jīng)費,由繳費單位在10月份一次性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