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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修正:縮小貧富差距不會立竿見影

2005-8-30 10:40  【 】【打印】【我要糾錯
  在社會各界的強烈呼吁下,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正式啟動了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立法程序。這次法律修訂對于減輕中低工薪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負擔,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具有一定的實際作用,但總體來說,象征的意味更多,不能因此就對短期內縮小貧富差距抱有過高的希望。

  將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這是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內容之一。如果人大常委會能夠通過這一修正案,與以往相比,月收入3000元的人將少繳稅10元到80元不等,月收入1500元以下的中低工薪階層就不用再繳個人所得稅了。但是,10元到80元的變化,在減輕中低收階層的稅負方面能起多大作用?

  目前,我國中低收入階層特別是工薪階層,已成為個人所得稅的主要來源。去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37億元,其中65%來自工薪階層;而占總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僅占20%。

  另外,修正案通過后,西部地區(qū)的大部分居民將不必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對于東部地區(qū),特別是沿海大中城市的工薪階層來說,1500元的個人所得稅免征額顯然過低。目前,全國有11個省市的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實際已在1200元到1600元之間。可以想見,1500元免征額在上述地區(qū)的減負作用將是微乎其微的。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另一項主要內容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否則他們將面臨最高為偷逃稅款5倍的罰款,甚至是牢獄之災;同時草案規(guī)定,代扣代繳單位必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這就形成了對高收入者雙重申報、交叉稽核的監(jiān)管制度,有利于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堵塞稅收征管漏洞。

  但是,上述措施在實施過程將面臨著許多操作性的困難。目前,個人所得稅改革最難的不是政策調整,而是征收管理。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累進制,主要適用于工薪所得,而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來源較多,使稅務部門往往難以掌控,造成偷逃稅款現象屢禁不止。另外,在當前的分類扣繳制度下,多源收入者享受著多源扣除的優(yōu)惠,也便于他們想方設法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現有資料測算,全國僅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就達167萬人。也就是說,如果修正案獲得通過,全國每1000名就業(yè)人員中至少有6個人需要自行申報納稅。然而,目前我國稅務系統(tǒng)尚未實現計算機網絡化,儲蓄實名制尚未完全做到,建立納稅人統(tǒng)一編碼制度還需時日,社會信用結算制度也不健全,再加上納稅人大量采用現金交易等,稅務機關要想完全掌控個人收入信息,明確界定高收入者,并對其進行全面征管,工作量和操作難度之大可想而知。

  當然,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雖然無法立竿見影起到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但卻標志著個人所得稅改革邁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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