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日前發(fā)布公告稱,經(jīng)國務院批準,境外無償捐贈的直接用于防治“非典”的物資免征進口稅。
海關規(guī)定,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捐贈進口的物資,進口人持憑捐贈的有關證明(含進口物資清單和物資分配清單)到所在地直屬海關辦理免稅手續(xù);其他無償捐贈進口的物資分為兩類:對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藥品、防護用品、診斷設備、治療和監(jiān)護設備,由衛(wèi)生部、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中華全國婦女聯(lián)合會、中華慈善總會和省、市、自治區(qū)政府負責接收,進口人持憑其有關證明(含進口物資清單和物資分配清單)到所在地直屬海關辦理免稅手續(xù);對直接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在非典型性肺炎疫情結束以前,由衛(wèi)生部、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向海關總署提出申請,由海關總署會同財政部審批后辦理免稅手續(xù)。
海關總署表示境外無償援助抗非物資免征進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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