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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縣截留稅款被查處

2003-2-21 9:50 中國稅務報·趙安林 【 】【打印】【我要糾錯
  貴州省黔西縣截留中央稅收一案結案。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中共貴州省紀委和貴州省監(jiān)察廳日前已分別作出決定,給予原黔西縣委書記梁興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原黔西縣縣長張本舍行政記大過處分。截留的3000萬元中央稅收正在追繳之中。

  1996年~1997年間,原黔西縣常務副縣長李光文(1999年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向時任縣委書記梁興華和縣長張本舍提出,將黔西縣一部分增值稅轉入地方財政使用,梁、張表示同意,并讓李光文召開會議協調有關單位具體實施劃轉事宜。為了順利劃轉稅款,李光文在協調會上要求縣國稅局局長周某配合。

  1996年12月25日,原黔西縣國稅局局長周某安排人員將縣煙葉復烤廠應繳國庫的增值稅采取在《稅收繳款書》第一聯填寫“增值稅”,第二聯至第六聯填寫“營業(yè)稅”的方式,截留稅款470萬元給縣財政;同一天,黔西縣財政局以“農業(yè)特產稅”的名義向縣煙葉復烤廠開出《農業(yè)稅收專用繳款書》,將本應繳國庫的530萬元增值稅截留給縣財政。1996年12月31日,1997年9月30日,黔西縣以代繳“農業(yè)特產稅”為名,各煙站采取已繳增值稅下賬的方式,截留增值稅款共2000萬元給縣財政。至此,黔西縣共計截留中央稅收3000萬元。

  2002年黔西縣截留中央稅收案發(fā)以后,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多次明確指示要迅速調查情況,全額追繳稅款,嚴肅處理有關人員。此后,由省政府辦公廳、財政廳、監(jiān)察廳、國稅局、地稅局等有關部門組成了聯合調查組趕赴黔西縣調查。調查組在調查中了解到,在截留稅款案件中,李光文為黔西縣國稅局周某出具了蓋有縣政府公章的便條。大意是:

  周將增值稅劃入地方財政是政府行為,以后出事由縣政府承擔責任。周持便條找張本舍核實,張表示認可。以上3000萬元增值稅轉入黔西縣地方財政后,張本舍、李光文向梁興華作了匯報。

  貴州省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梁興華、張本舍同志身為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從地方利益出發(fā),支持該縣干預稅務機關稅收征管、任意改變稅種、阻礙稅務機關正常執(zhí)法,將3000萬元增值稅轉入地方財政使用,其行為是十分錯誤的。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從中吸取沉痛的教訓,引以為戒,嚴防此類事件再次發(fā)生。記者在貴州省國稅局了解到,全省國稅系統也在以此為鑒,開展廣泛的教育活動和執(zhí)法專項整治活動,以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