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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提醒:獨生子女補貼不用繳納個稅

2004-2-7 10:46 新華網·袁暉 聞華 朱瑩 【 】【打印】【我要糾錯
  在某外貿公司工作的劉女士昨日向記者詢問,單位發(fā)放給職工個人的獨生子女補貼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等費用不用繳納個稅。 

  稅務部門有關人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規(guī)定,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具體包括以下四項:1、獨生子女補貼;2、執(zhí)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所以,職工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的獨生子女補貼不應并人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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