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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第九章 審計報告
知識點四、國家審計報告的含義
我國國家審計的審計報告是審計機關實施審計后,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發(fā)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根據(jù)《審計法》的規(guī)定,我國國家審計的審計報告包括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兩種。
審計組的審計報告是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就審計實施情況和審計結果向派出的審計機關提出的書面報告。
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是審計結果的最終載體和全面反映,是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發(fā)表審計意見的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
審計組審計報告和審計機關審計報告的區(qū)別
審計組的審計報告 | 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 | |
報告主體 | 審計組 | 審計機關 |
報告對象 | 審計機關 | 審計機關對外出具 |
報告格式 | 反映的是審計機關的初步意見,落款為審計組,由審計組組長簽名,征求被審計對象意見時,報告要注明“征求意見稿”,不編號 | 反映的是審計機關的最終意見,落款為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關,并由審計機關按照公文發(fā)文字號編制規(guī)則編號 |
法律效力 | 內部審計文書,并應當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 | 具有法律效力的審計文書,應當送達被審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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