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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審計師考試《審計理論與實務》預習:抽查應付款項明細賬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5/10 08:58:34 字體:

第二部分
第二章 采購與付款循環(huán)審計

  知識點七:抽查應付款項明細賬

  為了進一步查明應付款項期末余額的真實性,可運用抽樣方法進行核實。

  應用抽樣審計技術時,測試的樣本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應付款項的重要性、未清償賬戶數(shù)量、以前年度的審計結果以及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測試的總體是應付款項明細賬賬戶總數(shù),也可以把決算日后一定期間的所有貨幣資金支出業(yè)務作為總體(條件是財務報表編表日的所有應付款項均在年末后付清)。以應付款項明細賬為總體進行抽樣審查,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應審查總體所有項目:

  1.應付款項賬戶數(shù)較少。

  2.抽樣結果表明誤差很大,無法接受總體。

  3.應付款項明細賬余額加總與總賬余額不符,或者發(fā)現(xiàn)有其他重大錯誤。

  抽樣審查有困難時,可以把以下的應付款項明細賬作為重點進行審查,查明應付款項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

  1.應付款項明細賬貸方發(fā)生數(shù)額較大或賬面余額累計數(shù)較大的賬戶。

  2.應付款項明細賬余額長期未能結清的賬戶;積欠已久而突然全部結清的賬戶。

  3.同一賬戶應付已付業(yè)務發(fā)生頻繁的賬戶。

  4.應付款項明細賬未標明欠款單位或欠款單位不明確的賬戶。

  5.應付款項明細賬賬面余額很小,而又長期沒有變動的賬戶。

  6.無月結單可供核對的賬戶。

  7.具有特殊交易的賬戶。

  8.提供資產擔保的賬戶。

  9.關聯(lián)單位的賬戶。

  對抽取的或重點審查的應付款項明細賬與其原始憑證及有關附件進行核對,查明應付款項的真實性、正確性。(真實性:賬——)證,完整性: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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