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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0年以來,武強縣審計局為強化審計整改工作,積極實行五項制度,保證了審計執(zhí)法的有效性。
一是實行審計整改建議制度。審計項目實施結束后,審計機關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逐條分析,弄清問題性質、產生根源及后果,向被審計單位提出具體的整改建議,并指導、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
二是實行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決定書90日內,必須向審計機關報送審計決定落實情況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對于不能及時整改的問題,需說明具體原因,列明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及詳細步驟。
三是實行審計整改督查制度。將審計決定落實、審計整改情況納入政府督查督辦范圍,由審計、政府督察室兩部門聯合檢查督辦,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執(zhí)行審計決定,并按照審計相關要求,完善內控機制,強化財務管理。
四是實行審計整改通報制度。對認真落實整改的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整改不及時、落實審計決定不力的單位實行跟蹤督辦,對不報送整改報告、推卸責任,甚至庇護違規(guī)違紀行為責任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是實行審計整改問責制度。明確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和審計整改問責的重點對象,對拒不執(zhí)行審計決定或不認真整改存在問題的,審計機關按程序報紀檢、組織等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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