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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銀行從業(yè)考試復習指導:不良貸款管理(5)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1/05/16 14:21:17 字體:

  第四節(jié) 以資抵債

  一、以資抵債的條件及抵債資產的范圍

  1.債務人以資抵債的條件

  對債務人實施以資抵債,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賯鶆杖艘蛸Y不抵債或其他原因關停倒閉、宣告破產,經合法清算后,依照有權部門判決、裁定以其合法資產抵償銀行貸款本息的;

  ②債務人故意“懸空”貸款、逃避還貸責任,債務人改制,債務人關閉、停產,債務人擠占挪用信貸資金等其他情況出現(xiàn)時,銀行不實施以資抵債信貸資產將遭受損失的;

 ?、蹅鶆杖速J款到期,確無貨幣資金或貨幣資金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以事先抵押或質押給銀行的財產抵償貸款本息的。

  2、抵債資產的范圍

  抵債資產應當是債務人所有或債務人依法享有處分權并且具有較強變現(xiàn)能力的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①動產:包括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借款人的原材料、產成品、半成品等;

 ?、诓粍赢a:包括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等;

 ?、蹮o形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期權等;

 ?、苡袃r證券:包括股票和債券等;

 ?、萜渌行зY產。

  下列資產不得用于抵償債務,但根據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辦理的除外:

 ?、俚謧Y產本身發(fā)生的各種欠繳稅費,接近、等于或超過該財產價值的;

 ?、谒袡?、使用權不明確或有爭議的;

 ?、圪Y產已經先于銀行抵押或質押給第三人的;

 ?、芤婪ū徊榉狻⒖垩?、監(jiān)管的資產;

 ?、輦鶆杖斯嫘再|的職工住宅等生活設施、教育設施和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

 ?、奁渌麩o法或長期難以變現(xiàn)的資產。

  二、抵債資產的接收

  商業(yè)銀行在取得抵質押品及其他以物抵貸財產(以下簡稱抵債資產)后,要按以下原則確定其價值:

 ?、俳?、貸雙方的協(xié)商議定價值;

 ?、诮琛①J雙方共同認可的權威評估部門評估確認的價值;

 ?、鄯ㄔ翰脹Q確定的價值。

  在取得抵債資產過程中發(fā)生的有關費用,可以按以上原則確定的抵押品、質押品的價值中優(yōu)先扣除,并以扣除有關費用后的抵押品、質押品的凈值作為計價價值,同時,將抵債資產按計價價值轉入賬內單獨管理。

  商業(yè)銀行在取得抵債資產時,要同時沖減貸款本金與應收利息。抵債資產的計價價值與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之和的差額,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①抵債資產的計價價值低于貸款本金時,其差額作為呆賬,經總行批準核銷后連同表內利息一并沖減呆賬準備金。

 ?、诘謧Y產的計價價值等于貸款本金時,作為貸款本金收回處理;其表內應收利息經總行批準核銷后沖減呆賬準備金。

 ?、鄣謧Y產的計價價值高于貸款本金但低于貸款本金與應收利息之和時,其相當于貸款本金的數(shù)額作為貸款本金收回處理;超過貸款本金的部分作為應收利息收回處理,不足應收利息部分經總行批準后沖減呆賬準備金。

 ?、艿謧Y產的計價價值等于貸款本金與應收利息之和時,作為收回貸款本金與應收利息處理。

 ?、莸謧Y產的計價價值高于貸款本金與應收利息之和時,其差額列入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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