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廳發(fā)〔2009〕7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部分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 、勞動保障)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根據有關考試數據統(tǒng)計分析,現(xiàn)就2009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語種、類別、級別考試成績的全國通用標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請各地及時向社會公布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的通用標準,向考試人員核發(fā)考試成績通知書,并提供有關成績查詢服務。
三、各地區(qū)、各部門和中央管理的企業(yè)人事部門可根據《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37號)精神,結合全國通用標準,按照管理權限確定本地區(qū)、本部門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使用辦法和有效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00九年六月三日
責任編輯: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