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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船舶登記制度是一個國家(地區(qū))國際航運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關系到船舶所有權、船舶航行權、船舶抵押權。在某種意義上,船舶登記制度還體現了一個國家(地區(qū))的國際競爭力。
一、船舶登記的概念和分類(了解)
(一)船舶國籍
船舶國籍是指船舶所有人按一定國家的船舶登記章程進行登記,取得該國簽發(fā)的國籍證書,懸掛該國國旗航行,使船舶隸屬于登記國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船舶國籍體現了船舶與國家之間的聯系,是船旗國對于船舶管理的依據,是進行船舶管理的“法律紐帶”。船舶國籍依國內法通過船舶登記而取得。我國《海商法》第5條規(guī)定,“船舶經依法登記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權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
(二)船舶登記
船舶登記是指對船舶享有某種權利的人,向國家授權的船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的文件,經船舶登記機關審查,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船舶予以注冊、并以國家的名義簽發(fā)相應證書的法律事實。
(三)船舶登記的類型
船舶登記從不同的角度可劃分成不同種類。
船舶登記從不同的角度可劃分成不同種類。以登記條件的寬嚴劃分,可分為正常登記和開放登記;以登記船舶的權利劃分,可分為船舶所有權登記、船舶抵押權登記和光船租賃登記;以登記目的劃分,可分為取得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以登記的有效期劃分,可分為通常登記和臨時登記。
其中,最重要的是以登記條件的寬嚴劃分:正常登記和開放登記。
(四)第二船籍制度
為與方便旗船抗衡和競爭,以英國、挪威為代表的歐洲海運發(fā)達國家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調整本國海運政策,效仿方便旗國的某些政策措施,推出了“船舶離岸登記制度(OFF-SHORE)”和“國際船舶登記制度(ISR)”。即在本國和本土附近的自治島嶼(或屬地)開設新的船舶登記處,這便是第二船籍制度。
(方便旗船在本節(jié)第五部分詳細闡述)
第二船籍登記制度具體特征主要表現在:
1.登記條件寬松,登記手續(xù)方便快捷
2.允許船東雇傭低工資標準的外國船員
3.減免稅、費或政府對船東進行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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