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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經濟師考試中級人力資源專業(yè)復習資料 勞動法律與執(zhí)法

來源: 編輯: 2012/04/11 11:43:44 字體:

  經濟師考試報名在即,廣大考生也開始了備考準備,為了幫助您更好的通過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我們中華會計網特地為您匯編了中級經濟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十七章 勞動法律與執(zhí)法

  「考試目的」通過本章的考試,測查應試人員是否掌握勞動法律責任,社會保險法律責任,勞動監(jiān)察的內容、形式、程序、處罰方式、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內容。

  「章節(jié)概述」(1) 知識構成:1. 勞動法律責任 2.社會保險法律責任 3.勞動監(jiān)察

  4.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 5.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 知識點:30個 重點:13個 其中:無(知道) ★(了解) ★★(掌握) ★★★(運用)

  「章節(jié)內容」

  第一節(jié) 勞動法律責任

  「知識點」6個

  1.勞動法律責任,即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責任,是指由于用人單位、勞動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2. 勞動法律責任的特點:

  1) 以違法行為存在為前提;

  2) 以法律制裁為必然后果;

  3) 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4) 由國家特別授權的機關來執(zhí)行。

  ★★3.勞動法律責任形式,主要有三種,即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1) 行政責任

 ?。?由有關行政機關或行為人所在單位以行政制裁方式予以追究的法律責任

 ?。?一般分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方式。行政處罰,具體形式包括: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查封、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分,具體形式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2) 民事責任

 ??? 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違反勞動法的民事責任分為兩種:一種是違反勞動合同及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另一種是損害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權利的民事責任。

  3) 刑事責任

 ?。?在勞動領域中,主要是對那些嚴重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侵占國家財產或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 只能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是最嚴厲的一種法律責任,具有強制性。

  ★★★4.用人單位違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的責任

 ?。?) 侵害女職工及未成年工權益的法律責任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1) 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2) 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yè)或者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3) 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4) 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5)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90天的;

  6) 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

  7) 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

  8) 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例題1」下列( )行為侵害女職工的法律責任。

  A. 安排懷孕5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B. 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yè)或者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C. 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D. 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E.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90天的

  「答案解析」DE

 ?。?) 規(guī)章制度違法的法律責任

  1)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2) 逾期不改的,應給予通報批評;

  3) 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1) 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2)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4) 未依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1)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 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法律責任

  1) 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2) 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 違反工資支付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1) 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2)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 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4) 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5) 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7) 違反勞動安全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1) 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wèi)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設施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2) 情節(jié)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3) 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比照《刑法》第187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4) 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yè),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lvyu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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