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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各市、縣(市)、蕭山區(qū)、余杭區(qū)、鄞州區(qū)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省級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省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根據(jù)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條件〉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1〕41號)精神,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按照浙人社發(fā)〔2011〕41號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為做好新老評價條件的銜接,符合“財經類大學??飘厴I(yè),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7年以上”的人員,2010年度之前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在成績有效期內,仍視同符合申報條件,按浙人社發(fā)〔2011〕41號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條件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資格。
二、評審資歷計算、工作業(yè)績與成果、著作論文等評審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
三、評審材料主要包括:
《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情況綜合表》(附件8)、《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花名冊》(附件9)、《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會計專業(yè)工作總結》以及體現(xiàn)評審對象會計專業(yè)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業(yè)績與成果的佐證材料等,具體詳見《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材料一覽表》(附件1)和《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材料報送要求》(附件2)。
《會計專業(yè)工作總結》應包括評審對象本人從事財會專業(yè)工作崗位的具體工作職責描述,以及體現(xiàn)評審對象本人在現(xiàn)任財會專業(yè)工作崗位上專業(yè)理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業(yè)績與成果的內容。
四、報送程序。
評審對象應當按照浙人社發(fā)〔2011〕41號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評審材料,由所在單位(必須是法人單位)對擬上報的評審材料進行審核,按要求出具《關于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委托評審的函》(要求正式行文,格式見附件3)、相關證明和審核意見。其中《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情況綜合表》必須按規(guī)定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7天,公示結束后將公示情況填入該表單位意見欄。
評審材料按屬地原則向當?shù)刎斦块T報送。各市、縣(市)及蕭山區(qū)、余杭區(qū)、鄞州區(qū)財政、人力社保部門應相互配合,共同做好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的資格審查工作。各縣(市)及蕭山區(qū)、余杭區(qū)、鄞州區(qū)財政局將評審材料匯總后送各市財政部門,由各市財政部門匯總后統(tǒng)一送省財政廳;省級單位人員的評審材料,由省級主管部門(單位)匯總后報送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
五、駐浙機構如需委托評審高級會計師資格,由其省級主管單位統(tǒng)一委托,評審材料匯總報送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
六、受理時間。
省級主管部門(單位)于2011年12月19日至30日將評審材料送達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并辦理委托評審高級會計師資格的手續(xù),逾期不予受理。各市財政部門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將匯總整理的評審材料連同《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花名冊》報送省財政廳。
七、收費標準。
根據(jù)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有關部門部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補充通知》(浙財綜字〔2007〕100號)規(guī)定,高級職務評審費為280元/人,由申報評審人員在報送材料時分別交省級主管部門和當?shù)刎斦?。各省級主管部門、市財政局統(tǒng)一報送評審材料時,將評審費交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由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統(tǒng)一繳入省級非稅收專戶。
八、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社保廳對全省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的申報條件進行審核,并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上將匯總后的《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花名冊》進行為期7天的評前公示。經審核符合申報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評審對象提交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
九、經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人員,將按規(guī)定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上進行為期7天的評后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發(fā)文公布,并由省人力社保廳頒發(fā)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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