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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0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蘇財會[2010]49號
各省轄市財政局、省各有關單位:
經商省職稱辦同意,現(xiàn)將我省2010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2010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申報范圍為省內企事業(yè)單位。凡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江蘇省會計專業(yè)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試行)》的企事業(yè)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jiān)均可申報。
二、申報程序和要求
1、符合《江蘇省會計專業(yè)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試行)》的申報人,可向本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申報人對本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報材料中還須提供申報人本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資產規(guī)模、職工人數、收支情況等)和組織架構的介紹,并有單位證明。
2、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接到本人申請后,應對照《江蘇省會計專業(yè)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試行)》,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及單位基本情況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復核。并按本單位申報職稱評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決定是否同意推薦。
3、申報期間,各市財政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手續(xù)完備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于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對不符合規(guī)定程序的材料應通知申報人限期補正。
4、各市財政部門應按規(guī)定及時整理匯總符合申報條件人員信息資料,填制《江蘇省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報市人事職稱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并將經審核確認后的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向社會公示。
5、各市財政部門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填寫《申報材料審核表》隨同申報人材料、市人事職稱主管部門審核確認資料、申報人公示情況說明及《委托評審函》,報省財政廳。
6、有主管部門的省級單位,應將申報人公示結果及申報材料上報省級主管單位的人事部門,主管部門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將所屬單位中符合規(guī)定條件和要求的申報人資料,統(tǒng)一填制《江蘇省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并按規(guī)定的程序報省財政廳。
無主管部門的省級單位,由本單位將申報人的公示結果、申報材料及被推薦人基本情況填制《江蘇省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上述各類表式詳見蘇財會[2007]8號文件附件),一并報省財政廳。
破格申報人的材料在上報和公示時應特別說明。
7、申報人單位在推薦申報人前,應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公示申報人姓名及有關情況,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8、市財政部門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對委托評審的材料嚴格把關,認真做好審核、公示和推薦工作,做到材料真實、齊全,手續(xù)完備。
三、申報時間
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于12月9日前將所屬申報材料送達我廳會計處(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號天目大廈812室),逾期不再受理。聯(lián)系人:周婧;電話:025-83633206。
四、評審方式
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采用評審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最終由執(zhí)行評委會根據申報人綜合情況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五、收費標準
按《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同意調整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2002]62號、蘇財綜[2002]61號)文件執(zhí)行,每份材料收取評審及面試和論文鑒定費500元。
《江蘇省會計專業(yè)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08]7號)、《江蘇省會計專業(yè)高級資格評審工作管理規(guī)則(試行)》(蘇財會[2007]8號)可登錄江蘇省財政廳網站()“會計管理”欄目中查詢,需要填報的相關附表可在網站“下載專區(qū)”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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