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第一章 法學基礎知識
知識點八、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一人以他人(被代理人)的名義或以自己(代理人)的名義獨立與第三人為民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間接歸屬于該他人的法律制度。
【概念剖析】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名義 | 以被代理人名義:直接代理 以代理人名義:間接代理 |
獨立 | 代理人不是機械的傳達委托人已確定的內容,不同于傳達消息,是在代理權限內獨立決定表示的內容 |
與第三人 | 必須有三方關系人,代理人以作出或接受“意思表示”為職能,如甲委托乙保管包就不是代理 |
民事行為 | 代理首先是民事行為,要產生權利義務關系,如代同學記筆記就不是法律行為,所以不是代理 |
歸屬于該他人 | 法律效果歸屬于被代理人 |
【對比】
1.代理不同于委托:委托不要求意思表示,可以不涉及第三方;代理一定涉及第三方。
補充:委托是代理關系產生的原因之一,稱“委托代理”,但是代理并不一定由委托產生,可以是“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2.代理不同于傳遞消息:傳遞消息不能獨立的為意思表示
3.代理不同于代表:代表人和被代表者屬于同一民事主體
?。ǘ┐淼姆N類
代理權產生的根據 | 委托代理 | 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權所發(fā)生的代理。 |
法定代理 | 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發(fā)生的代理。 (如被代理人是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 | |
指定代理 | 基于法院或有關機關的指定行為發(fā)生的代理 | |
代理人代理權來源的不同 | 本代理 | 由被代理人直接授予或來源于法律的規(guī)定以及有關機關的指定 |
復代理 (再代理) | 代理人為了實施代理權限,以自己的名義選定他人擔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代理行為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 |
代理人進行代理活動的方式 | 直接代理 |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 |
間接代理 |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 | |
代為或僅代受意思表示 | 主動代理 (積極代理) | 代為意思表示的代理 |
被動代理 (消極代理) | 僅代受意思表示的代理 | |
以代理權是否被限定 | 一般代理 (概括代理) | 代理權范圍無特別限定的代理 |
特別代理 (限定代理) | 代理權范圍有特別限定的代理(如小于2萬元) | |
在有數個代理人時 | 單獨代理 | 各代理人單獨行使代理權的 |
共同代理 | 數個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權 |
?。ㄈ┐黻P系的終止
1.終止的原因
委托代理 | 一般原因 | (1)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失去行為能力; (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為法人時,因法人消滅而使代理關系消滅。 |
特別原因 | (1)委托人的自動介入; (2)委托人行使介入權或者第三人行使選擇權。(見“隱名的間接代理”) | |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 (1)被代理人已取得或恢復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 (3)指定機關撤銷對指定代理人的指定; (4)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jiān)護關系消滅?!?/td> |
2.終止的效力
(1)代理關系消滅后,代理權歸于消滅,代理人不得再以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活動,否則即為無權代理。(無權代理≠無效)
(2)代理關系消滅后,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況下,就其代理事務及有關財產事宜作出報告和移交。
?。?)委托代理人應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證書及其他證明代理權的憑證。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