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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復習:稅款征收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9/03 11:10:13 字體:

第十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九、稅款征收——無法查或明顯不正常

 ?。ㄒ唬{稅款核定(選擇題)

  1.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難以查賬的;

  5.發(fā)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ǘ┒惪钫魇辗绞?

查賬征收 主要對已建立會計賬冊、會計記錄完整的單位適用。 
查定征收 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銷售額,然后依率征收。
主要對生產不固定、賬冊不健全的單位適用?!?/td>
查驗征收 主要對零星、分散的高稅率工業(yè)產品適用?!?/td>
定期定額征收 主要對一些營業(yè)額、所得額難以準確計算的小型納稅人適用。 
其他 如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郵寄申報納稅等?!?/td>

 ?。ㄈ┒愂毡H胧┖蛷娭茍?zhí)行措施

  1.稅收保全

 ?。?)概念:對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納稅人,限制其處理可用作繳納稅款的存款、商品、貨物等財產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 (納稅期限前)

 ?。?)條件: (逃避者(轉移、隱匿)→責令繳納→責成擔保→局長批準處理)

  ①對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納稅人,可在規(guī)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

 ?、谠谙奁趦劝l(fā)現(xiàn)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財產或應納稅收入的跡象的,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③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

  ④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3)措施:

 ?、贂嫱ㄖ{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诳垩骸⒉榉饧{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2.強制執(zhí)行措施

 ?。?)定義:在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情況下采用。 (到期不交也不擔保)

 ?。?)措施

 ?、贂嫱ㄖ_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②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

  (3)范圍

 ?、俨豢梢钥垩?、查封、拍賣:個人及其所撫養(yǎng)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诳梢钥垩骸⒉榉?、拍賣: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不屬于個人及其所撫養(yǎng)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ㄋ模┒惪顖?zhí)行順序

  1.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yōu)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2.納稅人同時欠繳國家稅款和債權人債務時,一般來說應優(yōu)先繳納所欠國家稅款。

  (1)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yōu)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如果納稅人已經以自己的財產為債權人設定了擔保,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可于繳稅之前優(yōu)先清償

  [特殊]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fā)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仍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zhí)行。

 ?。ㄎ澹┒惪钫魇盏拇粰嗪统蜂N權

  1.前提:納稅人欠繳稅款

  2.適用情形: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代位權)

 ?。?)納稅人因放棄到期債權;(撤銷權)

 ?。?)無償轉讓財產;(撤銷權)

  (4)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撤銷權)

  3.后果: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六)稅款的退還、補繳和追征

稅款的退還——多繳稅款 納稅人原因或稅務機關原因 納稅人發(fā)現(xiàn) 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 
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fā)現(xiàn) 立即退還  
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稅款的補繳——少繳稅款 稅務機關責任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稅款的追征——少繳稅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失誤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偷稅、抗稅、騙稅   無限期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 

 ?。ㄆ撸┒惪钫魇盏臏{金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5 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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