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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考試《經(jīng)濟法》復習:買賣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8/29 09:30:01 字體:

第十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論

  知識點一、買賣合同

  一、買賣合同概述

  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諾成合同、非要式合同。

  二、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權屬轉移和風險承擔

 ?。ㄒ唬┵I賣合同標的物的權屬轉移

  1.所有權

  (1)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特殊:交付包括現(xiàn)實交付和觀念交付。

 ?。?)(所有權的保留條款)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時,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

  總結:有約定按約定;法律另有規(guī)定按法律;所有權保留條款——交付

  示例:8月15日甲乙訂立買賣合同,約定甲于9月1日交貨,9月15日前付清款項

  分析:所有權9月1日轉移。

  示例:前例中訂立買賣合同前,貨已委托乙保管

  分析:所有權8月15日轉移

  示例:假設訂立了所有權的保留條款

  分析:所有權9月15日轉移

 ?。?)出賣具有知識產(chǎn)權的計算機軟件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chǎn)權不屬于買受人。

  2.孳息: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chǎn)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chǎn)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所有權和孳息不一定同步)

  示例:8月15日乙訂立買賣合同,約定甲于9月1日交貨,9月15日前付清款項,孳息的轉移時間?

  分析:第一種:9月1日;第二種:8月15日;第三種:9月1日

 ?。ǘ┵I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期限和地點

  1.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鏈接】簡易交付:動產(chǎn)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jīng)依法占有該動產(chǎn)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fā)生效力,風險也于此時發(fā)生轉移。

  2.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關于履行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模鲑u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標的物不需要運輸,

 ?、俪鲑u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②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yè)地交付標的物。

 ?。ㄈ┵I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承擔(風險不是過錯引起的;引起損失)

  1.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鏈接】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chǎn)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chǎn)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2.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先發(fā)貨再簽約)

  4.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規(guī)定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5.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合同法》規(guī)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6.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7.因標的物質(zhì)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8.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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