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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學基礎知識
知識點二、法的淵源
法的淵源指法的效力來源,包括法的創(chuàng)制方式和法律規(guī)范的外部表現(xiàn)形式。
制定法(成文法) | 由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頒布的,通常以條文形式表現(xiàn)出來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 |
判例法 | 法院對于訴訟案件所作判決之成例,對于法院以后審理類似案件具有普遍約束力?!?/td> |
習慣法 | 指經(jīng)有權的國家機關以一定方式認可,賦予其法律規(guī)范效力的習慣和慣例?!?/td> |
學說和法理 | 學說指法學家對法律問題的見解或觀點,法理指法的基本精神。特定歷史條件下出現(xiàn)?!?/td> |
【結論】
1.制定法、判例法、習慣法是法的最主要的表現(xiàn)形式。
2.在當代中國,判例不是法的淵源。
3.現(xiàn)階段,習慣法日益成為制定法的補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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