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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建設用地
知識點二、建設用地的取得(掌握)
(一)建設土地取得的基本方式
1.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兩種:
?。?)競爭出讓方式:投標、競拍、掛牌;經(jīng)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
(2)協(xié)議:最低出讓金: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及有關稅費之和;基準地價的70%.
?。ǘ┙ㄔO用地取得的其他方式
1.租賃:
?。?)租賃與出讓的兩點不同(支付的土地費用不同;土地可使用的期限不同);
?。?)經(jīng)營性房地產(chǎn)開發(fā)用地,必須實行出讓,不實行租賃;
?。?)租賃的方式有:招標、拍賣、協(xié)議;
協(xié)議方式出租國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價和按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地價折算的最低租金標準,并備案、公開、接受監(jiān)督。
?。?)短期租賃不超過5年;最長的不超過出讓最高年期。
2.轉讓方式:買賣、合資、合作建房、交換、作價入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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