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考試《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債務人的財產(chǎn)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1/12/26 08:34:05 字體:

  單項選擇題

  ◎某公司作為債務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后,涉及該公司財產(chǎn)的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 )。

  A.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應補繳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B.債務人因設立質押擔保的質物無權取回

  C.債務人占有的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chǎn),該財產(chǎn)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

  D.債務人的經(jīng)理利用職權從企業(yè)獲取的非正常收入,管理人應當追回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債務人的財產(chǎn)。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后,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

  【該題針對“債務人財產(chǎn)”知識點進行考核】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