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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09年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通知

2009-11-12 11:9 天津人事考試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09年度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119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2009年度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yè)名稱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注冊資產(chǎn)
評估師
資產(chǎn)評估
100
60
經(jīng)濟法
100
60
財務會計
100
60
機電設備評估基礎
100
60
建筑工程評估基礎
100
60

  二、領證須知:

  1、考試成績已全部合格的2009年度非首次報名考生(即老考生),請于2009年11月27日至2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地址在和平區(qū)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提交與網(wǎng)上報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清考試年份、考試名稱、考生姓名、報名序號,用于制作合格證書。

  2、2009年首次報名的考生已于審核時提交了照片,不用再交照片。

  3、未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補交。

  4、由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尚未將合格證書發(fā)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確定領證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計合格)人員的領證時間將在天津人事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
2009年11月9日

責任編輯:暖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