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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征稅范圍:
(一)基本征稅范圍: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的行為征稅,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取得的收入。
征稅范圍不包括未轉讓土地使用權、房產產權的行為,是否發(fā)生轉讓行為主要以房地產權屬(指土地使用權和房產產權)的變更為標準。凡土地使用權、房產產權未轉讓的(如房地產的出租),不征收。
?。ǘ┚唧w情況判定
1.繼承、贈予:
?。?)繼承不征稅。
?。?)贈予:
a屬公益性贈予、贈予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yǎng)義務人不征稅;
b非公益性贈予征稅。
2.出租不征稅:不征稅
3.房地產抵押
?。?)抵押期內不征稅;
?。?)抵押期滿:a償還債務本息收回房地產不征稅;
b不能償還債務,而以房地產抵債,征收土地增值稅。
4.房地產交換:單位之間換房,征稅;個人之間互換自住房免征。
5.以房地產投資、聯(lián)營房地產轉讓到投資聯(lián)營企業(yè)暫免征收;將投資聯(lián)營房地產再轉讓,征稅。投資、聯(lián)營的企業(yè)屬于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或者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lián)營的,應當征收土地增值稅。
6.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不征稅;建成后轉讓征稅。
7.企業(yè)兼并轉讓房地產暫免征稅。
8.代建房不征稅(無權屬轉移):不征稅9.房地產重新評估不征(無權屬轉移無收入):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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