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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和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fā)〔2012〕7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
根據(jù)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統(tǒng)計分析,經(jīng)商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現(xiàn)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yè)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社會 工作者 | 助理社會 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 均為100分 | 均為60分 |
社會工作實務 | ||||
社會 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 |||
社會工作實務 | ||||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 | ||||
注冊 稅務師 | 稅法(一) | 均為140分 | 均為84分 | |
稅法(二) | ||||
稅收相關法律 | ||||
財務與會計 | ||||
稅務代理實務 | 100 | 60 |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相應專業(yè)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并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shù)據(jù),確認無誤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9月15日前送我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shù)據(jù)作為發(fā)放相應專業(yè)資格證書的依據(jù)。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兩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fā)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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