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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故意犯罪過程中的停止形態(tài),是指在犯罪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停止下來所呈現(xiàn)的狀態(tài)。分為犯罪的完成形態(tài)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態(tài);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
犯罪形態(tài)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過失犯罪和間接故意犯罪沒有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形態(tài)。對于過失犯罪和間接故意犯罪,只有成立與否問題,而沒有既遂與未遂問題。
一、犯罪既遂
犯罪實行行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構(gòu)成的全部要件,是判斷犯罪既遂與未遂的標準。根據(jù)刑法分則對各種直接故意犯罪構(gòu)成要件的規(guī)定,犯罪既遂有以下四種類型:
二、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態(tài)。
對于預備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現(xiàn)的犯罪停止形態(tài)。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jié)果發(fā)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tài)。包括自動放棄犯罪和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jié)果發(fā)生兩種情況。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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