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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共同共有與按份共有的區(qū)別:4個
1.成立的原因不同。
共同共有的成立,須以存在共同關系為前提,按份共有則無此種限制。
2.權利享有和義務承擔不同。
在按份共有,共有人依其應有部分(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而在共同共有,各個共有人對共有物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3.處分應有部分不同。
在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可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應有份額);而在共同共有,則無應有部分處分可言。
4.共有物管理不同。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jīng)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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