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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律制度學習之物的分類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1/12/19 09:12:06 字體:

 ?。?)動產(chǎn)與不動產(chǎn)。

  動產(chǎn)是指能夠移動且移動后不至于損害其價值的物。例如,桌、椅、板凳等。

  不動產(chǎn),是指不能移動或雖可移動但移動后有損其價值的物。例如,土地、房屋等。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許在民事主體之間自由流通的物。例如,衣服、電視機等。

  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對流通范圍和程度有一定限制的物。例如,黃金、白銀等。

  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物。例如,假冒偽劣商品、淫穢物品、毒品等。

 ?。?)特定物與種類物。

  特定物,是指具有獨立特征或被權利人指定,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例如,天安門、長城等;還包括在法律上特定化的物,如,已經(jīng)被購買人特定化的汽車。

  種類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和同樣經(jīng)濟意義并可以用度量衡計算的可替代之物。例如,同種糧食。

 ?。?)主物與從物。主物,是指獨立存在,在與同屬一人所有的其他獨立物結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從物,是指獨立存在,在與同屬一人所有的其他獨立物結合使用中處于附屬地位、起輔助和配合作用的物。例如,一輛車后面帶有備有輪胎,那么車就是主物,備用輪胎就是從物。

 ?。?)可分物與不可分物。可分物,是指可以分割且分割后不損害其經(jīng)濟用途或改變其性質(zhì)的物。不可分物,是指按照物的性質(zhì)不能分割或分割后將損害其原有用途或降低其經(jīng)濟價值的物。

  (6)原物與孳息物。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屬性或法律規(guī)定產(chǎn)生新物的物。孳息物,是指原物產(chǎn)生的新物。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例如,動物產(chǎn)下的幼仔屬于天然孳息;把錢存到銀行產(chǎn)生的利息屬于法定孳息。

 ?。?)消耗物與不消耗物。消耗物,指僅能供權利人一次性使用的物。不消耗物,指能夠供權利人反復使用的物。

 ?。?)有主物與無主物。有主物,是指所有權人明確的物。無主物,是指在一定期限內(nèi)沒有所有權人或所有權人不明的物。

  (9)單一物、合成物與集合物。

  單一物,是指獨立成一體的物。例如,一個茶杯。

  合成物,指數(shù)個單一物結合為一體的物。例如,一部手機是由多個零部件合成的。

  集合物,是指多個的單一物或合成物集合為一體作為權利標的,在交易上和法律上當做一物對待的物的總體。例如,馬棚里的一群馬。

  (10)定著物與附著物。定著物,是指固定于地上或地下、不能移動的物,定著物不是它所定著的物的一部分,也不是從物,而是獨立的物。附著物,是指附著于其他物上、可以與所附著之物分離、但分離之后不能正常發(fā)揮其用途的物。此劃分的法律意義在于:定著物屬于不動產(chǎn),適用不動產(chǎn)法律;附著物有的是動產(chǎn),有的在法律上視為不動產(chǎn)。

 ?。?1)特殊種類的物。包括貨幣與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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