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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稅考試知識點: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1/03/29 08:40:59 字體:

  第五節(jié)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變更

  合同的變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和合同內容的變更。狹義的合同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逗贤ā匪傅暮贤兏侵釜M義的合同變更。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合同的變更條件包括:(1)原已存在合同關系。(2)合同內容發(fā)生變化。(3)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協(xié)議或依法律直接規(guī)定及法院、仲裁機構的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4)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所進行的消滅合同關系的行為。

  合同解除具有的法律特征:(1)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為標的。(2)合同解除必須具備解除的條件。(3)合同解除原則上必須有解除行為。解除行為有兩種類型:一是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同意;二是解除權人一方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關系消滅。合同解除的類型有:單方解除與協(xié)議解除;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

  合同協(xié)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把原訂合同廢棄。

  約定解除是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或在其后另訂的合同中約定解除權產生的條件,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協(xié)議解除與約定解除相似,兩者不同之處在于:約定解除是以合同來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解除權,而協(xié)議解除是以一個新合同來解除原訂的合同,與解除權無關。

  除協(xié)議解除、約定解除外,我國《合同法》第94條規(guī)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例題10】關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甲雇請乙開車,同時約定,若甲日后自己拿到駕駛執(zhí)照,則甲有權解聘乙。此即約定解除權

  B.某市百貨商場與某市服裝廠簽訂一份服裝供應合同,約定于8月15日前交貨。但到了8月15日,服裝廠沒有按約交貨,于是,百貨商場于8月16日提出解除合同,并認為其解除合同有法律依據

  C.A公司為履行與B公司簽訂的鍋爐買賣合同,委托運輸公司送貨上門,但途中遇交通事故,導致鍋爐毀損,A公司以事故不是其造成為由提出解除合同,免除自己的責任

  D.甲公司明確向乙公司表示其將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乙公司可以不經催告,徑直解除合同

  【答案】AD

  【解析】約定解除是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或在其后另訂的合同中約定解除權產生的條件,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A項即約定解除;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方可解除合同,因此,百貨商場未經催告于8月16日提出解除合同不合法,因此B項錯誤;交通事故并非不可抗力,A公司應當對運輸公司的過錯按照合同向B公司承擔責任,因此C項錯誤;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另一方可以徑直解除合同,所以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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