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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知識點講解: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種類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8/16 11:29:48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第二章 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

  知識點、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種類

  注冊會計師因違約、過失或欺詐給被審計單位或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能被判負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一般來說,因違約和過失可能使注冊會計師負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因欺詐可能會使注冊會計師負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單項選擇題

  ◎甲簽發(fā)一張票面金額為2萬元的轉賬支票給乙,乙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丙將票面金額改為5萬元后背書轉讓給丁,丁又背書轉讓給戊。下列關于票據(jù)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甲、乙、丁對2萬元負責,丙對5萬元負責

  B.乙、丙、丁對5萬元負責,甲對2萬元負責

  C.甲、乙對2萬元負責,丙、丁對5萬元負責

  D.甲、乙對5萬元負責,丙、丁對2萬元負責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jù)變造的法律責任承擔。根據(jù)規(guī)定,票據(jù)的變造應依照簽章是在變造之前或之后來承擔責任。如果當事人簽章在變造之前,應按原記載的內(nèi)容負責;如果當事人簽章在變造之后,則應按變造后的記載內(nèi)容負責;如果無法辨別是在票據(jù)被變造之前或之后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本題中,甲和乙的簽章在變造之前,丙和丁的簽章在變造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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