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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備考指導: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總結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2/07/27 11:25:29 字體:

  個人出租房屋,營業(yè)稅5%,城建稅,教育費附加3%,個人所得稅20%,房產(chǎn)稅12%,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千分之一。

  個人轉讓房屋,營業(yè)稅5%,城建稅,教育費附加3%,個人所得稅20%,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萬分之五。

  如果是出租住房和轉讓住房,有稅收優(yōu)惠:

  財稅[2008]24號文件,從2008年3月1日起,個人出租住房

  (一)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qū)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yè)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chǎn)稅,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個人住房出售:

 ?、?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財稅【2009】157號《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yè)稅政策的通知》)


  
不足5年
  
超過5年(含5年)
  
普通住房
  
差額計稅
  
免稅
  
非普通住房
  
全額征稅
  
差額計稅 

 ?、谪敹怺2011]12號《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yè)稅政策的通知》

  2011年1月28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yè)稅。


  
不足5年
  
超過5年(含5年)
  
普通住房
  
全額征稅
  
免稅
  
非普通住房
  
全額征稅
  
差額計稅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yè)稅的規(guī)定比例計算。

  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自1999年8月1日起,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土地增值稅。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jīng)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3年的,按規(guī)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居民個人轉讓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稅。不區(qū)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目的是鼓勵住房消費。

  印花稅:按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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