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注冊會計師備考指導: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yè)務和直接報告業(yè)務的區(qū)別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2/05/10 10:56:43 字體:

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yè)務和直接報告業(yè)務的區(qū)別 

預期使用者獲取鑒證對象信息的方式不同 在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yè)務中,預期使用者可以直接獲取鑒證對象信息(責任方認定),而不一定要通過閱讀鑒證報告?!?/td>在直接報告業(yè)務中,可能不存在責任方認定,即使存在,該認定也無法為預期使用者所獲取.預期使用者只能通過閱讀鑒證報告獲取有關的鑒證對象信息?!?/td>
注冊會計師提出結論的對象不同 注冊會計師提出結論的對象可能是責任方認定,也可能是鑒證對象?!?/td>無論責任方認定是否存在、注冊會計師能否獲取該認定,注冊會計師在鑒證報告中都將直接對鑒證對象提出結論?!?/td>
責任方的責任不同 由于責任方已經(jīng)將即定標準應用于鑒證對象,形成了鑒證對象信息.因此,責任方應當對鑒證對象信息負責。責任方可能同時也要對鑒證對象負責?!?/td>無論注冊會計師是否獲取了責任方認定,鑒證報告中都不體現(xiàn)責任方的認定,責任方公需要對鑒證對象負責?!?/td>
報告的內(nèi)容和格式不同 鑒證報告的引言段通常會提供責任方認定的相關信息,進而說明其所執(zhí)行的鑒證程序并提出鑒證結論?!?/td>注冊會計師直接說明鑒證對象、招待的鑒證程序并提出鑒證結論。 

  請點擊查看論壇原帖>>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