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12 蘋果版本:8.7.12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注冊會計師《會計》第十三章知識點: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1/08/08 13:35:50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科目
第十三章 或有事項

  知識點六、待執(zhí)行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

  1.待執(zhí)行合同的概念

  待執(zhí)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義務的合同。

  2.虧損合同的概念

  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fā)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

  3.待執(zhí)行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項的確認原則

  待執(zhí)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企業(yè)不應當就未來經營虧損確認預計負債。

  4.待執(zhí)行合同形成的預計負債的計量

  待執(zhí)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時,企業(yè)擁有合同標的資產的,應當先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guī)定確認減值損失,如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企業(yè)沒有合同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規(guī)定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上一頁]   [下一頁]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