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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審計》輔導:比較財務報表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1/08/03 11:03:20 字體:

情形描述審計報告的處理
總體要求當列報比較財務報表時,審計意見應當提及列報財務報表所屬的各期,以及發(fā)表的審計意見涵蓋的各期。
對上期財務報表發(fā)表的意見與以前發(fā)表的意見不同當因本期審計而對上期財務報表發(fā)表審計意見時,如果對上期財務報表發(fā)表的意見與以前發(fā)表的意見不同,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其他事項段中披露導致不同意見的實質性原因。
認為存在影響上期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且前任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如果上期財務報表已經(jīng)更正,且前任注冊會計師同意對更正后的上期財務報表出具新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僅對本期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前任注冊會計師可能無法或不愿對上期財務報表重新出具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可以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事項段,指出前任注冊會計師對更正前的上期財務報表出具了報告。
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如果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除非前任注冊會計師對上期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與財務報表一同對外提供,注冊會計師除對本期財務報表發(fā)表意見外,還應當增加其他事項段。
上期財務報表未經(jīng)審計如果上期財務報表未經(jīng)審計,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其他事項段中說明比較財務報表未經(jīng)審計。但這種說明并不減輕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以確定期初余額不含有對本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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