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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綜合題解題技巧

來源: 正保博客 編輯: 2011/02/23 11:45:55 字體:

  在注冊會計師專業(yè)階段考試的6門課程中,對于記憶力好的考生而言,《經濟法》無疑是最簡單的;而對記憶力比較差的考生來說,《經濟法》無疑是最難的,其中綜合題的難度最大。

  教材變化情況:

  2010年《經濟法》教材的主要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章節(jié):

 ?。?)第一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訴訟時效制度”進行了調整,新增4個-5個規(guī)定。

 ?。?)第三章:刪掉了“反壟斷審查”的全部內容。

 ?。?)第四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合并、分立”進行了調整;刪掉了“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的全部內容。

 ?。?)第五章:新增了“在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條件”;新增了有關“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

 ?。?)第九章:新增了“債務的抵充順序”;對“撤銷權”進行了調整;對“合同的解除程序”進行了調整。

 ?。?)第十章:新增了有關“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的司法解釋。

 ?。?)第十一章: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的最新規(guī)定,對本章內容進行了重大調整。

 ?。?)第十四章:對專利申請原則中的“優(yōu)先權原則”和“單一性原則”進行了小幅調整。

 ?。?)第十五章: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9年5月發(f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xié)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guī)定》、商務部2009年11月發(fā)布的《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商務部2009年11月發(fā)布的《經營者集中審查辦法》,對第二節(jié)(《反壟斷法》)進行了多處重要調整。

  近幾年綜合題分析:

  在《經濟法》近幾年綜合題的命題過程中,為了增加試題的難度,有些綜合題往往會綜合幾個章節(jié)的考點。比如,2003年的第二個綜合題,其考點涵蓋了第十章的“技術合同”和第十四章的“專利權”。2004年的第三個綜合題,其考點涵蓋了第十二章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和第十三章的“票據法”。2005年的第三個綜合題,其考點涵蓋了第六章的“破產財產”、第九章的“合同的法定解除”和第十章的“融資租賃合同”。2006年的第三個綜合題,其考點涵蓋了第九章的“不安抗辯權”、“保證”和第十章的“買賣合同”、“運輸合同”。2007年的第二個綜合題,其考點涵蓋了第五章的“增發(fā)條件”和第九章的“上市公司擔保”。2007年的第三個綜合題,其考點涵蓋了第八章的“留置權”、第九章的“約定不明的處理原則”、“合同解除”和第十章的“買賣合同”、“租賃合同”。2008年的第四個綜合題,其考點涵蓋了《公司法》、《證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yè)法》。2009年新制度的第一個綜合題,其考點涵蓋了第四章的“股份回購”和第五章的“上市公司收購”。2009年新制度的第二個綜合題,其考點涵蓋了第八章的“權利質押”、第九章的“代位權”、第十章的“技術合同”和第十四章的“專利權”。

  綜合題的答題思路:

  1.先看要求后做題目

 ?。?)在做某一個綜合題時,最好先快速瀏覽一下題目的要求,然后帶著問題去推敲案情。

  (2)整個題目可能看不懂,但有時不一定會影響考生回答某一個小問題。例如,2008年第三個綜合題的第七個小問題:“在登記簿上的記載與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記載不一致的情況下,以何為準?”對該問題,考生完全可以不看案情就能給出正確答案。

  2.挑肥揀瘦

  每個小問題的分值差別不大,但難度有可能差別很大。有些小問題需要徹底搞清整個題目才能給出答案,有些小問題根據局部內容即可快速給出答案,考生應學會“挑肥揀瘦”,根據自己的時間靈活取舍,不要為了2分耽誤后面的綜合題。例如,2006年第三個綜合題的第五個小問題:“丁公司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還是一般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只要快速找到題目的第二個自然段,發(fā)現“保證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方式”,馬上就可以給出答案,整個題目可能看不懂,但這1.5分不能丟。簡而言之,在每個綜合題中,都會有2個-3個難啃的“硬骨頭”,但出題老師肯定會給您留下一些“軟柿子”。

  3.答題步驟

  以2006年第一個綜合題的第一個小問題為例,題目的要求是“公司成立前出資人的首次出資總額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本小題1.5分)。

  第一步,作出簡單、明確的判斷(0.5分)。如果時間允許,可以完整地寫出“公司成立前出資人的首次出資總額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為了簡明清楚,考生也可以直接寫“首次出資總額符合規(guī)定”。因為閱卷老師要的就是您的判斷:符合還是不符合,您必須給個明確的說法。由于綜合題不倒扣分,“是否符合規(guī)定”總可以“弄出”一個答案來,沒必要堅守孔子的“不知為不知”。

  第二步,說明理由(1分)。標準答案是:“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且不得低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首先,“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只是過渡性的語言,并非評分點,為了避免畫蛇添足,考生可以簡單地寫成“根據有關規(guī)定”或者“根據規(guī)定”即可。其次,是否要求考生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條文,這是考生最關心的問題。毫無疑問,標準答案都是法律原文。但考生是閉卷考試,可以自己組織語言進行適當地變通,但法律條文中的關鍵詞必須準確到位。對這個小問題而言,關鍵詞是“不能低于注冊資本的20%”。在說明理由時,考生只要能說得“靠譜兒”,基本上就可以拿到分。

  第三步,做具體分析。考生應針對法律條文中的關鍵詞,結合案例中的實際情況做一個簡明的分析即可。在本題中,3個股東的首次出資額為110萬元,未達到注冊資本的20%(或者:公司出資人首次出資額合計110萬元,僅占注冊資本的18.3%)。

  說明理由需要引述的是法律條文,具體分析針對的是題目中的具體情況。在實際閱卷過程中,如果考生沒有引述法律規(guī)定,而是在作出明確判斷后,直接回答“3個股東的首次出資額為110萬元,未達到注冊資本的20%”也會拿到這1.5分。但是,希望考生最好還是按照這三個步驟來回答問題,拿到這1.5分的機會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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