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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內容】書上:被審單位對日常會計分錄和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的調整分錄,兩者有什么區(qū)別?主要是調整分錄,不明白是什么意思?
【教師回答】
您好:
審計調整分錄和會計處理分錄,這是從注冊會計師角度和被審計單位兩個角度進行業(yè)務處理的體現,二者有著本質的差異。在理解審計調整分錄和會計賬務處理分錄區(qū)別時,我們主要從以下幾點來把握:
(1)編制主體審計調整分錄由注冊會計師編制;而會計賬務處理分錄由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人員編制,二者編制的主體不同。
?。?)責任劃分注冊會計師承擔的是審計責任,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承擔會計責任,審計責任不可替代、減輕和免除會計責任。由此注冊會計師行使的是審計職能,不可代行管理層的管理職能;而編制會計分錄是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會計責任,因此注冊會計師所編制的審計調整分錄不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而只能作為注冊會計師調整會計報表的依據。
?。?)記錄對象審計調整分錄記錄的對象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錯報,所調整的對象直接針對存在錯報的會計報表項目,也就是錯報所造成的最后結果。審計調整分錄與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賬務處理程序沒有多大聯(lián)系(不針對經濟業(yè)務的處理過程)。
會計分錄則是針對經濟業(yè)務的處理過程,按照相關會計法規(guī)規(guī)定有步驟的編制的,比如調整以前年度損益時,需要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作為中間過渡科目反映調整的過程,而這一科目在審計調整分錄中是不會涉及的。
?。?)編制依據審計調整分錄是根據所查出來的錯報編制,無需附錄原始憑證,而會計賬務處理分錄是根據記錄經濟業(yè)務的原始憑證編制,因此記賬憑證后必須附錄原始憑證。
(5)使用的科目由于審計調整分錄是直接針對會計報表的,比如被審計單位存貨中的原材料核算出現錯誤,注冊會計師經過詳細審計,認為有必要建議調整,就可以直接用“存貨”作為審計調整分錄的科目,而不用“原材料”,因為在會計報表項目中,原材料在“存貨”項目中體現。同樣,對于各種減值準備,也可以直接利用對應的報表項目作為科目。比如,壞賬準備的計提出現錯誤,因為現行會計制度規(guī)定,壞賬準備并入“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反映,因此審計調整分錄就可以直接調整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項目。
?。?)編制要求雖然現在還沒有相關法規(guī)對審計調整分錄的編制作出具體要求,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對工作底稿的要求安排分錄形式,但無論注冊會計師如何編制審計調整分錄,其前提是不可違背的,即必須能夠實現調整會計報表的目的,并能夠詳細記錄于工作底稿中。另外,由于審計調整分錄的編制要求不是很高,只要能夠說明錯報的實質并可以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做詳細記錄即可,所以對于各種準備金的錯報可以利用報表項目作為科目,也可以直接用該科目(比如“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作為審計調整分錄的科目,但是在過入會計報表時應該填入對應的報表項目。
由于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會計部門)所編制的會計分錄需要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因此會計分錄應按統(tǒng)一要求編制。
對于二者的聯(lián)系,注冊會計師和被審計單位都必須參照企業(yè)會計制度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確定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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