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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微表格:三種合同類型對比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5/13 14:48:19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師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無效合同 可撤銷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 自始無效 (1)在撤銷前已經(jīng)生效
(2)依法被撤銷,自始無效
(3)未被撤銷,一直有效 
效力暫時不確定:
(1)被追認,轉(zhuǎn)為有效
(2)被拒絕追認或被善意相對人撤銷,轉(zhuǎn)為無效 
種類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6)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
(4)一方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能力不相適應的合同
(2)無權(quán)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3)無處分權(quán)人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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