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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第十四章 收入
知識點: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內(nèi)容
(一)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規(guī)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兩部分。
1.合同規(guī)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內(nèi)容。
2.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隨意確認這些收入,只有在符合規(guī)定條件時才能構成合同收入。
(1)合同變更,是指客戶為改變合同規(guī)定的作業(yè)內(nèi)容而提出的調(diào)整。合同變更款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構成合同收入:①客戶能夠認可因變更而增加的收入;②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索賠款,是指因客戶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戶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補償不包括在合同造價中的成本的款項。索賠款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構成合同收入:①根據(jù)談判情況,預計對方能夠同意這項索賠;②對方同意接受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3)獎勵款,是指工程達到或超過規(guī)定的標準,客戶同意支付的額外款項。獎勵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構成合同收入:①根據(jù)合同目前的完成情況,足以判斷工程進度和工程質(zhì)量能夠達到或超過規(guī)定的標準;②獎勵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建造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fā)生的、與執(zhí)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因訂立合同而發(fā)生的有關費用,如差旅費、投標費等,能夠單獨區(qū)分和可靠計量且合同很可能訂立的,應當予以歸集,待取得合同時計入合同成本;未滿足相關條件的,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合同完成后處置殘余物資取得的收益等與合同有關的零星收益,應當沖減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不包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等期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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