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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分享:最高額抵押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2/10/18 10:43:32 字體:

  1.債權的確定

  (1)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2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3)新的債權不可能發(fā)生;

  (4)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2.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通過協議變更債權確定的期間、債權范圍以及最高債權額,但變更的內容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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