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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強化學習二十七、贈與合同(單務、無償、諾成合同)
1.贈與可以附義務。即使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所負擔的義務并非贈與人所負義務的對價,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義務進行抗辯。
2.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chǎn)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贈與的財產(chǎn)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chǎn)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nèi)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3.任意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4.法定撤銷
贈與人 | 贈與人繼承人、法定代理人 |
①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 ②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③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nèi) |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nèi) |
【注意】無論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是否轉移,贈與是否具有救災、扶貧性質或者經(jīng)過公證,均可行使法定撤銷權。
單項選擇題
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 )之日起( )內(nèi)行使。
A.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 1年
B.贈與合同成立之日 6個月
C.受贈人行為發(fā)生之日 3個月
D.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 6個月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贈與人的繼承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撤銷權。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nèi)行使。
【該題針對“贈與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 ”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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