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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強化學習:合同的生效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9/13 11:16:54 字體: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強化學習八、合同的生效

  1.合同的成立≠合同生效

  當事人達成合意,意味著合同成立;合同是否有效,還要看該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要件。

  【例子】A、B簽訂印制假鈔的合同,簽訂完合同成立,但是由于不合法,所以不生效。

  2.生效的時間

一般情形 成立的同時生效 
履行法定手續(xù) 辦理批準、登記時生效(例如質押合同) 
附條件、附期限 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附失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 
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注意1】當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時,視為條件已經(jīng)成就;當事人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注意2】一定會到來的是"期限",不一定會成就的是“條件”(期限:例如5個月后;條件:例如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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