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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
第二十章預算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
知識點、捐贈收入的核算
一、捐贈的概念
捐贈屬于非交換交易的一種,通常是指某個單位或個人(捐贈人)自愿地將現(xiàn)金或其他資產(chǎn)無償?shù)剞D讓給另一單位或個人(受贈人),或者無償?shù)厍鍍敾蛉∠搯挝换騻€人(受贈人)的負債。這里的其他資產(chǎn)包括債券、股票、產(chǎn)品、材料、設備、房屋、無形資產(chǎn)和勞務等。在實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既可能作為受贈人,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捐贈;也可能作為捐贈人,對其他單位或個人作出捐贈。
捐贈一般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捐贈是無償?shù)剞D讓資產(chǎn)或者取消負債,屬于非交換交易。
2.捐贈是自愿地轉讓資產(chǎn)或者取消負債等。捐贈是自愿的,從而將捐贈與如納稅、征收罰款等其他非交換交易區(qū)分開來。
3.捐贈交易中資產(chǎn)或勞務的轉讓不屬于所有者的投入或向所有者的分配。
判斷某項交易是否是捐贈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應當將捐贈與受托代理交易等類似交易區(qū)分開來。
2.可能某項交易的一部分屬于捐贈交易,另一部分屬于其他性質的交易。
3.應當將政府補助收入與捐贈收入?yún)^(qū)分開來,分別核算和反映。
二、捐贈收入的分類
捐贈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應當視相關資產(chǎn)提供者對資產(chǎn)的使用是否設置了限制,分別對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進行核算。
如果捐贈人對捐贈資產(chǎn)的使用設置了時間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則所確認的相關捐贈收入為限定性捐贈收入;如果捐贈方對捐贈的使用沒有設置時間限制或用途限制,則所確認的相關捐贈收入為非限定性捐贈收入。
三、捐贈承諾
為了對捐贈進行正確地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區(qū)分捐贈與捐贈承諾。捐贈承諾是指捐贈現(xiàn)金或其他資產(chǎn)的書面協(xié)議或口頭約定等。捐贈承諾不滿足非交換交易收入的確認條件。民間非營利組織對于捐贈承諾,不應予以確認,但可以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
四、勞務捐贈
勞務捐贈是捐贈的一種,即捐贈人自愿地向受贈人無償提供勞務。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勞務捐贈,不予確認,但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
五、捐贈收入的賬務處理
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核算其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應當設置“捐贈收入”科目;并按照捐贈收入是否存在限制,在“捐贈收入”科目下設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分別核算限定性捐贈收入和非限定性捐贈收入。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存在多個捐贈項目,還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在“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下按照捐贈項目的不同設置相應的明細科目。
“捐贈收入”科目的貸方反映當期捐贈收入的實際發(fā)生額。在會計期末,應當將該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當期貸方發(fā)生額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chǎn)”科目,將該科目中“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當期貸方發(fā)生額轉入“限定性凈資產(chǎn)”科目。期末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
1.接受捐贈時,按照應確認的金額,借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存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等科目,貸記“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或“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對于接受的附條件捐贈,如果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部分捐贈資產(chǎn)或者相應金額的現(xiàn)時義務(比如因無法滿足捐贈所附條件而必須將部分捐贈款退還給捐贈人時),按照需要償還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2.如果限定性捐贈收入的限制在確認收入的當期得以解除,應當將其轉為非限定性捐贈收入,借記“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貸記“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3.期末,將本科目各明細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限定性凈資產(chǎn)和非限定性凈資產(chǎn),借記“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貸記“限定性凈資產(chǎn)”科目,借記“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chǎn)”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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