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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第十四章收入
知識點、合同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時的處理
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則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和計量合同收入及費用,而應區(qū)別以下兩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予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fā)生的當期確認為合同費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fā)生時立即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合同收入。
【例】丁建筑公司與客戶簽訂了一項總金額為1000000元的建造合同。第1年實際發(fā)生工程成本400000元,雙方均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但建筑公司在年末時對該項工程的完工進度無法可靠確定。
本例中,丁建筑公司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由于客戶能夠履行合同,當年發(fā)生的成本均能收回,所以丁建筑公司可將當年發(fā)生的成本金額同時確認為當年的收入和費用,當年不確認利潤。丁建筑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xx合同40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xx合同400000
如果丁建筑公司當年實際發(fā)生的工程成本400000元不可能收回,這種情況下,該公司應將400000元確認為當年的費用,不確認收入。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xx合同400000
貸:工程施工--xx合同--合同毛利400000
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不確定因素不復存在,就不應再按照上述規(guī)定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而應轉為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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