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復習:經濟法責任具體類型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復習——經濟法總論
知識點、經濟法責任的具體類型
依據(jù)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為多種具體類型。
首先,按照承責主體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為調控和規(guī)制主體的責任以及接受調控和規(guī)制的主體的責任。同時,上述責任也可以細分為國家責任、企業(yè)責任、社團責任、個人責任等。
其次,按照追究責任的目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賠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這種分類在許多部門法領域的可以適用。例如,民法上的損害賠償、稅法上的滯納金等,一般都被看作是賠償性或稱補償性責任的形式;而財產罰、自有罰、剩余罰等,無論是側重于物質還是側重于精神,無論是體現(xiàn)為傳統(tǒng)的刑罰還是行政罰,抑或新型的某種“罰”,往往會被看作懲罰性責任的形式。同理,經濟法主體可能承擔的諸多責任,既可能是對私人主體和公共主體損失的一種補償,也可能是對違法行為人的一種懲罰。因此,賠償性責任并非都是民事責任,懲罰性責任也并非都是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最后,依據(jù)責任的性質,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經濟性責任和非經濟性責任,或稱為財產性責任和非財產性責任。由于明確責任的重要目的在于“定紛止爭”,而各類紛爭實際上都與一定的利益相關聯(lián),要使法律保護的利益不受侵害,就必須注意經濟上的補償或懲處。因此,在許多法律制度中,罰款、罰金、沒收財產等經濟性責任的追究較為普遍,經濟法的立法中也有大量的罰款規(guī)定。此外,非經濟性的責任也很重要,如政治性責任、社會性責任、道義性責任等,如果體現(xiàn)在經濟法的具體立法上,則同樣屬于經濟法責任。
通過上述對經濟法責任的具體類型的介紹,可以看到:法律責任的分類標準是多方面的,并非只是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這“三大責任”。不同類型的責任之間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和內在關聯(lián),各個不同的部門法可能只是對某類責任形式更為側重,但未必意味著要排除其他的責任類型。無論是賠償性的還是懲罰性的責任,無論是經濟性的還是飛經濟性的責任,同樣可能體現(xiàn)或貫穿于經濟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個部門法的責任體系中。
例如,從賠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的分類來看,在違反民法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中,損害賠償就具有賠償性或稱補償性,而懲罰性的違約金則具有懲罰性;在違反行政法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中,國家賠償就具有補償性,而罰款則具有懲罰性。
此外,經濟性責任與非經濟性責任的分類,也可以適用于諸多部門法。例如,在違反民法所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中,經濟性的責任可以是損害賠償、違約金等形式,而非經濟性的責任則可以是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在違反行政法所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中,經濟性的責任可以是罰款、沒收財產等,非經濟性的責任形式則可以是記過、開除等;在違反刑法所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中,所受的自由罰是非經濟性的責任,而所受的財產罰則是經濟性的責任等。當然,經濟性責任同非經濟性責任也存在內在關聯(lián)。
單項選擇題
◎下列選項中,不屬于經濟法責任中的賠償性責任的是( )。
A.國家賠償
B.超額賠償
C.立法賠償
D.罰款
【正確答案】:D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賠償性責任與懲罰性責任。罰款屬于懲罰性責任。
【該題針對“經濟法責任的具體類型、不同主體的責任差異與司法救濟”知識點進行考核】
單項選擇題
◎在各類法律制度所涉及的賠償責任中,經濟法強調賠償責任是( )。
A.等額賠償
B.少額賠償
C.超額賠償
D.均額賠償
【正確答案】:C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責任。在經濟法上,主要強調超額賠償,包括市場規(guī)制法中的雙倍賠償、三倍賠償制度等。
【該題針對“經濟法責任的具體類型、不同主體的責任差異與司法救濟”知識點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