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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練習題:管理人的撤銷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1/11/09 11:19:41 字體:
  多項選擇題

  ◎假設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某企業(yè)法人破產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產宣告裁定。在破產企業(yè)清算時,下列選項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銷權的有( )。

  A.該企業(yè)于2007年3月1日對應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債務提前予以清償

  B.該企業(yè)上級主管部門于2007年4月1日從該企業(yè)無償調出價值10萬元的機器設備一套

  C.該企業(yè)于2007年5月8日與其債務人簽訂協(xié)議,放棄其15萬元債權

  D.該企業(yè)于2007年7月10日將價值25萬元的車輛作價8萬元轉讓他人

  正確答案:ABCD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管理人的撤銷權。根據(jù)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特定情況的,管理人有權行使撤銷權。選項A屬于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選項B屬于無償轉讓財產;選項C屬于放棄債權;選項D屬于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情況,且都是發(fā)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因此都是可以由管理人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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